(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春丽同志兼任。
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审核确定实施乡镇及危改户,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改造计划,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落实辖区乡镇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实施好辖区项目的检查验收。乡、镇政府要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求等。
2.市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与其他项目的对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的扶持力度;市建设局要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之中,统筹配套建设;市农办要积极参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审核危房改造对象。此次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对象必须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筛选推荐,并经三级张榜公示后(公示中要有省、市残联和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逐级报上一级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备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生优亲厚友、虚报瞒报、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区政府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质量和进度要求顺利实施。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建立进度月报制度,县、区每月5日前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汇总后报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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