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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38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4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完成1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永昌县100户,金川区80户。
  二、实施对象
  无房或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且无能力建房的贫困残疾户。
  三、建房标准
  按照2010年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房标准参照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可对原有危房进行翻修或建设新房,筹资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酌情缩小修建面积。房屋建设式样可根据建房户意愿进行设计。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省财政补助和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补助共90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4000元,省上争取中国残联每户补助彩票公益金1000元;市财政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配套资金,共安排资金27万元;县、区政府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其中永昌县配套15万元,金川区配套12万元。此外,要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资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二)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分帐管理。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县、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资金拨付。县、区按要求确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助对象后,将名单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核实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确定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后再下拨补助资金。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市财政不予下拨经费。同时,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各级残联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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