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金川区政府配合)
6.6 食品经营者储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工商局、金川区政府配合)
6.7 农副产品市场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实施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金川区政府、市农牧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6.8 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场、点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金川区政府、市商务局负责,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配合)
7、传染病防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7.1 医疗机构设有专门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市卫生局负责,金川区政府配合)
7.2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金川区政府负责,市卫生局、市环保局、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配合)
7.3 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市卫生局负责,金川区政府配合)
7.4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教育局、金川区政府配合)
7.5 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市卫生局负责,金川区政府、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配合)
7.6 市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血和规范医疗机构职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市政府办、市卫生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金川区政府配合)
7.7 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事故。(市卫生局负责,金川区政府、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