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5.1 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市卫生局负责,市旅游局、市交通局、金昌汽车站、金昌火车站配合)
  5.2 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市卫生局负责,金川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金昌火车站配合)
  5.3 规范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行业经营行为,力争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具备基本条件,目前没有达标,但经过努力能够达标的,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达标;对不具备条件的,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或依法予以取缔。逐步建立“五小”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五小”行业各项指标要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符合卫生要求。(市卫生局负责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市文化局负责小歌舞厅、小网吧;金川区政府、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金川集团公司配合)
  5.4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
  6、食品卫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6.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6.2 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市农牧局、市水利局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川区政府配合)
  6.3 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没有违法添加剂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金川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
  6.4 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机关、学校等单位和建筑工地的食堂管理责任落实并实现制度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金川区政府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