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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201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任务及责任分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1.1 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办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1.2 各级爱卫办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市爱卫办负责,金川区政府配合)
  1.3 市、区爱卫办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社区)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市编办、金川区政府负责,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爱卫办配合)
  1.4 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市爱卫办负责,市政府办、金川区政府配合)
  1.5 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市爱卫办、金川区政府负责,市卫生局、市建设局配合)
  2、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2.1 城区中小学校能够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2 各级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市卫生局负责)
  2.3 社区及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金川区政府、市爱卫办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4 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市卫生局配合)
  2.5 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市民健康教育宣传,对卫生创建、达标、评比、检查、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广电局、金昌日报社、市爱卫办、金川区政府配合)
  2.6 汽车站、火车站、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大型广告牌和街道公益广告,要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市委宣传部负责,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金川区政府、金昌汽车站、金昌火车站配合)
  2.7 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保持无烟草广告城市的荣誉。(市爱卫办负责,市烟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金川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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