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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3月15日 发改物价〔2010〕176号)


省畜牧食品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4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由省畜牧食品局在组织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7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80元。

  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是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后重新核定的。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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