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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2008年第5号)要求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目标,全面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通过清理,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相一致,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效能,为构筑大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优势创造更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含在本行政区域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平级的中省直部门,下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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