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
(豫政办〔2010〕5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省财政厅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资源配置政策和采矿价款核准及处置政策》、《省政府国资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政策》、《省地税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省工商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商登记政策》、《省国税局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已经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
一、积极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
(一)将兼并重组项目纳入规划。全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矿井建设的基础依据,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是确定今后5年矿井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按照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全省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将兼并重组改扩建项目纳入规划;积极争取我省“十二五”期间矿井项目建设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吨,为项目建设审批奠定基础。
(二)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准入。对兼并重组矿井数量较多、进展较快企业,优先安排其“十二五”期间新建和矿井改扩建项目建设,支持矿井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批。
(三)争取资金支持兼并重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资金、大型煤炭基础建设资金、煤矿采掘与洗选机械化改造资金等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安排矿井安全改造、产业升级和地质补充勘探项目建设。
二、积极支持后备资源配置
编制全省煤炭资源配置规划。积极支持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神火集团、省煤层气公司等6家省骨干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矿井建设等资源接续工作;支持其他主体企业在现有矿井的基础上就近扩充资源。优先将被兼并企业周边及部分深部资源配置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一)在符合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情况下,根据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按照6大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的数量,依照其现有产能及接续资源情况,优先将两权价款项目中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向省6大省骨干煤炭企业配置,支持新建矿井。
(二)6大省骨干煤炭企业对本矿区周边多个中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的,按照资源的整体性原则和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的原则,将中小煤矿的周边及深部资源以协议方式配置给兼并重组主体,以提升煤炭整体开发水平;对单个中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的,对其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可以协议方式配置给兼并重组主体。
(三)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生产勘探。对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的中小煤矿,支持其在原有矿区范围内开展生产性勘探,增加可采煤层,扩大资源储量或升级资源储量类别,增加的资源储量可以协议方式配置给兼并重组主体。
(四)结合企业兼并重组情况配置资源。凡不积极按规划整合中小煤矿的企业,不支持其配置后备资源。主体企业取得后备资源时,必须对矿区内中小煤矿实施整合;主体企业整合中小煤矿时,中小煤矿深部及周边资源优先配置给该主体企业。
(五)实施兼并重组矿井改扩建。兼并重组企业取得资源时,必须按照“大矿大开”的要求编制新的开发利用方案,按要求对兼并重组的中小煤矿实施生产系统改扩建,扩大井型规模。
(六)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找矿工作。做好尚未设立探矿权属区域内的煤炭资源找矿工作,积极探索“探采结合”等方式,在规划指导下向省骨干煤炭企业设置探矿权,鼓励省骨干企业参与煤炭资源基础性勘查工作,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