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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做好引黄抗旱工作。引黄供水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灌区和气象、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旱情,及时了解沿黄灌区土壤墒情和用水需求,切实为抗旱工作服务。沿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原有灌区设施续建配套与技改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建立引渠清淤长效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疏浚引黄干、支渠,增强渠道引水能力,全面恢复引黄灌区功能,形成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的蓄泄兼筹工程体系,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同时,要按照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黄河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十)加强宣传,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各级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对黄河重大汛、旱灾情信息要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我省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促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督查,对汛前准备、抢险救灾等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保证各项防汛抗旱任务顺利完成。

  (一)督查组织。省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沿黄有关省辖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沿黄有关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对沿黄各省辖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各级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机制。

  (二)督查内容。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洪指令的执行情况;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动员、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防洪工程查险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洪水期间责任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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