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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自治区第二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地(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8年9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评选表彰了首届自治区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两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文明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的各项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又是完成“十一五”规划和承接“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集中展示我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自治区文明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自治区道德模范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区妇联、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

  三、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中央文明办的要求,结合我区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实际,第二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分为“爱国守法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类,每类表彰2名自治区道德模范和5名提名奖,共表彰12名自治区道德模范和30名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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