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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医疗行为规范与病历书写及其执行要点培训班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医疗行为规范与病历书写及其执行要点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办各医院:

  为提高我市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做好2010年度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的评估工作,我委决定举办三期“医疗行为规范与病历书写及其执行要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院)的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和药剂科等部门各指派1-2名负责人参加;

  (二)其他医院管理者及临床医护人员。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分批次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

  共举办三期,每期集中培训一天。

  第一期:2010年6月8日

  第二期:2010年6月9日

  第三期:2010年6月10日

  上课时间:9:00-12:00,14:00-17:00

  报到时间:8:30-9:00

  三、培训地点: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一楼阶梯教室

  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大厦首层(市卫人委斜对面)

  四、内容及讲者:

  (一)2010版病历书写规范解读--深圳市人民医院质控科科长王新民

  (二)护理文件改革与2010版病历书写规范--深圳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马晓华

  五、培训费用

  由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按规定收取

  六、学分

  参加培训者可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Ⅰ类2分。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疗机构须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全体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0年6月3日下午5时前将报名回执电邮或传真至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各区卫生局负责通知各区属相关单位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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