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30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宗旨
活动主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活动宗旨: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矛盾进一步化解;使广大干部和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意识逐步增强,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0年5月至12月。
三、活动内容
针对当前医疗卫生系统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就以下重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开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患者及其亲属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营造和谐医患关系。要注意与司法、信访、维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紧密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及早化解。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围绕“处理一件纠纷,上好一堂法制课,教育一片群众,稳定一方民心”目标,化解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