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保障局、州人口计生委。
(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1.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政府实行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政府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和部门预算要求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全额应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5元,2011年达到20元。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配合部门:州卫生局。
五、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准备工作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和主要功能。
2.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
3.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4.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5.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6.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牵头部门:州卫生局。
配合部门:州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保障局、州法制办。
(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2.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 (朝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和承担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的医疗机构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公立医院预算和财务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