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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已经州政府13届2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延边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稳步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到2011年,参合率达到在乡农业人口的95%以上。

  2.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3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3万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3.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

  4.2010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牵头部门:州人力保障局、州卫生局。

  配合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5%和50%。

  3.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4.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封顶线4万元)。
  牵头部门:州人力保障局、州卫生局。

  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1.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率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内;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20%。

  2.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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