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及时沟通,按时报送。各区县粮食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自查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情况和“五五”普法总结,按要求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为“六五”普法打好基础。
五、联系方式
电子文稿通过市粮食局OA办公系统邮件报送到政策法规处或e-mail发送至bjlsj_fgc@163.com。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83979041 传真:83560857
附件:北京市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附件:
北京市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做好本市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北京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现提出全市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五五”普法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设备齐全,有专人负责。
(二)研究制定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或计划,年度有部署有安排有总结。
(三)开展
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粮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四)开展“10.16”世界粮食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五)开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根据市粮食局每年制定的《条例》宣传方案和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宣传方案,以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周年宣传活动。
(六)开展《
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粮食经营者须知》、粮油标准等方面的学习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