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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六)突出规划衔接协调,按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的要求,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形成规划整体合力。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论证、衔接、审核和报批工作。

  (一)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

  (二)各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初稿后,由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与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专项规划经论证、衔接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任务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确定28个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并明确牵头单位。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工信委牵头);

  2.广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牵头);

  3.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4.广西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5.广西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旅游局牵头);

  6.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7.广西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8.广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9.广西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10.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农业厅牵头);

  11.广西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十二五”规划(自治区科技厅牵头);

  12.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自治区黄金水道办牵头);

  13.广西桂西资源富集地区发展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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