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各部门要通过排查,按规定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如信息登记表、隐患信息清单(格式可参照附件2)等。
(三)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照《深圳市安全管理网格化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整改的督促、跟踪工作,完成整改后逐一销号。
(四)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的统计分析工作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隐患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并通过分析,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五)其他事项
1.各区(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不断加大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
2.请各区(新区)、市直相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新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登记表(台帐)报送市安委办。为避免统计数据交叉重叠,各区(新区)相关部门排查的隐患数据由各区(新区)统一上报,不纳入市直相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市直相关部门只上报本部门市级机构直接排查的隐患数据(但在总结时可将下属部门的数据一并计算)。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安全隐患信息登记表(台帐)(参考格式)
2.安全隐患清单(参考格式)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安全隐患信息登记表(台帐)(参考格式)
编 号:
隐患场所基本信息
| 隐患场所名称
| | 单位代码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单位法人(场所负责人)或总经理
| | 分管安全负责人
|
|
安全主任
|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及
相关许可证照
| □无证照
□有证照
| 占地面积
| M2
|
员工人数
| □小于50人 □50~100人 □100~500人 □大于500人
|
隐患场所类别
| □工业企业
□商贸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
□工程建筑施工场所
□学校、幼儿园、午托班
| □旅游、休闲服务场所
□公共服务场所
□饮食服务场所
□其他场所(请注明):
|
是否“三小场所”
| □ 否
|
□ 是: □小档口 □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
|
隐患内容
| 存在隐患类别
| □ 火灾或爆炸隐患
□ 中毒和窒息隐患
□ 地质灾害隐患
□ 坍塌隐患
□ 化学伤害隐患
□ 辐射伤害隐患
| □ 触电隐患
□ 坠落隐患
□ 机械伤害隐患
□ 交通安全隐患
□ 气象安全隐患
□ 其他类隐患(请注明):
|
危险因素及
相关描述
| |
隐患分级
| □ 一般隐患 □ 较大隐患 □ 重大隐患
|
隐患管理情况
| 排查登记人员
| | 排查时间
| |
网格管理人员
| | 联系电话
| |
所属网格区域
| (区级) (街道级) (社区级) (微网格)
|
隐患整改计划和目标
| |
隐患整改结果
| |
验收销号情况
| □已完成整改,可销号
□未完成整改,需继续整改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