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通过排查,按规定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如信息登记表、隐患信息清单(格式可参照附件2)等。

  (三)要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按照《深圳市安全管理网格化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整改的督促、跟踪工作,完成整改后逐一销号。

  (四)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的统计分析工作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隐患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并通过分析,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五)其他事项

  1.各区(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不断加大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

  2.请各区(新区)、市直相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新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登记表(台帐)报送市安委办。为避免统计数据交叉重叠,各区(新区)相关部门排查的隐患数据由各区(新区)统一上报,不纳入市直相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市直相关部门只上报本部门市级机构直接排查的隐患数据(但在总结时可将下属部门的数据一并计算)。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安全隐患信息登记表(台帐)(参考格式)

  2.安全隐患清单(参考格式)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安全隐患信息登记表(台帐)(参考格式)

  编   号:

隐患场所基本信息

隐患场所名称

 

单位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法人(场所负责人)或总经理

 

分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主任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及

相关许可证照

□无证照 

□有证照          

占地面积

M2

员工人数

□小于50人   □50~100人   □100~500人   □大于500人

隐患场所类别

□工业企业

□商贸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

□工程建筑施工场所

□学校、幼儿园、午托班

□旅游、休闲服务场所

□公共服务场所

□饮食服务场所

□其他场所(请注明):

            

是否“三小场所”

□ 否

□ 是:  □小档口      □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

隐患内容

存在隐患类别

□ 火灾或爆炸隐患

□ 中毒和窒息隐患

□ 地质灾害隐患

□ 坍塌隐患

□ 化学伤害隐患

□ 辐射伤害隐患

□ 触电隐患

□ 坠落隐患

□ 机械伤害隐患

□ 交通安全隐患

□ 气象安全隐患

□ 其他类隐患(请注明):

              

危险因素及

相关描述

         

隐患分级

□ 一般隐患      □ 较大隐患     □ 重大隐患

隐患管理情况

排查登记人员

 

排查时间

 

网格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所属网格区域

    (区级)    (街道级)    (社区级)   (微网格)

隐患整改计划和目标

             

隐患整改结果

                

验收销号情况

□已完成整改,可销号    

□未完成整改,需继续整改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