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开透明原则。各级政府和供电部门应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轮休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是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根据杭州电网和市区负荷预测及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三电办公室)是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市经委: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协调工作,审核供电线路轮休方案、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和事故限电预案,制订相关措施。
市电力局: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制订有序用电方案。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管理,制订有序用电工作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有序用电时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市建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施工单位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旅委: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宾馆、饭店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市贸易局:配合各区政府督促市区商场、超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地铁等重要工程指挥部:负责对项目的施工用电管理,根据有序用电要求,合理调整用电结构。
(二)监督检查机构。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乡镇(街道)、区(局)、市级三个层次的监督检查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1.由乡镇(街道)组织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由区政府和供电局组织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3.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区政府、供电局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对全市各用电单位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措施
(一)预控措施。
1.组织一批连续性生产企业在7-8月安排年度检修工作;水泥生产企业在7月1日-8月15日期间分三批轮流停产15天;造纸企业在7-8月分三批停产10-15天。
2.组织非连续性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正常生产日控制晚高峰用电。
3.要求地方热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顶峰发电。水电厂要加大夏季蓄水力度,随时做好顶峰发电准备。制订地方热电企业和自备电厂顶峰发电的补贴(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