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管理网格化试点及推广工作的通知
(深安办〔2010〕23号)
各区(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解决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对全市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监控,提高安全监测预警能力,2010年2月,市安委会发出《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管理网格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安〔2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及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市安委会确定光明、坪山新区为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区域,光明、坪山新区要做好试点相关准备工作。
其他各区在现已开展的网格化管理做法基础上,确定1-2个街道作为辖区内的网格化管理试点区域。
(二)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6月1日-8月25日)
各区(新区)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规范试点区域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各环节,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机制。
(三)第三阶段:试点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25日)
各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并由市安委会选择1个试点工作突出的区(新区)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
(四)第四阶段:全面推广阶段(9月26日-12月31日)
以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网格化管理。各区(新区)要在辖区内建立相对完善的安全管理网格化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职责开展工作。
二、试点及推广工作具体任务
(一)划分网格。各区(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探索如何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有效网格,充分提高管理效能。
(二)落实网格管理人员。各区(新区)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网格管理队伍,形成统一领导、专兼并存、保障有力的网格队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