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

  (三)创新农作制度,提升经济效益,有效解决因种植效益差而引发的弃耕抛荒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调研,围绕产业基础及资源要素现状,因地制宜开展对新农作模式的研究示范,积极探索和培育作物产业链,创新农作制度,重点在发展种养结合型、立体开发型、循环利用型、间作套种型农业等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最大程度减少因种植效益差而产生的抛荒耕地。鼓励扶持规模养殖场利用季节性闲田发展优质牧草基地,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复合经营和良性互动。各地要加大对创新农作制度项目的扶持力度,及时总结解决耕地抛荒农作制度创新经验和典型,并积极开展示范推广活动。
  四、有效落实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各项措施
  (一)加强督查考核。区、县(市)政府作为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把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列入对区、县(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三年计划,制订本地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年底进行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超额完成年度指标、成效特别明显的区、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全年性连片抛荒面积5亩以上或连续3个月未耕种,以及季节性连片抛荒面积50亩以上的区、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二)加强政策激励。在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市政府将大力扶持积极解决耕地抛荒、发展冬种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农场、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并在中低产田改造、功能区建设、设施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土地流转、农业发展基金等项目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提高制止耕地抛荒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优化服务措施。市农办要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生产主体的扶持力度;市农业局要改革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先进的轻简化栽培技术,推进农作制度创新,开展农田地力提升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种、用肥、用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抛荒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市林水局要努力改善全年性抛荒集中区域的水利设施条件;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耕地抛荒行为的源头关,促进制止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墙报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深入到村、到户、到田,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积极宣传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