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关于华侨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通告
T309-0063宗地位于深南大道以北、侨城东路以西,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用地,用地面积为1525.26平方米,为现状加油站。该加油站原土地受让方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从1990年4月10日至2010年4月9日止。
现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上述宗地续期,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续期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宗地按短期租赁方式,土地使用期限续期两年。
二、通告期为30天,自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6月20日,通告期内如对该宗地续期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联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通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