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5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证我市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重要政策载体,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实、早见效,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帮扶作用,推动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以实际行动促进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明确相关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
立即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各条款责任主体如下:
(一)支持优势工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支持新型服务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支持郊区县"三区"统筹发展。(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支持郊区中小企业发展。(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六)支持商业企业发展。(市商务委负责)
(七)支持旅游业发展。(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八)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市商务委负责)
(九)支持国有企业调整和重组。(市国资委负责)
(十)支持环保生态项目建设。(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市金融办会同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