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及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我市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妥善安置改革涉及的人员,研究解决我市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统称六费),从2010年1月1日起,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收费后,利用三年时间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做好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补偿、中央对地方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对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实施,依法办事、分类安置,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的原则,把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坚持以人为本,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确保其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就业压力的目标;依法对欠缴、漏缴的车船费做好清理追缴工作,确保应征不漏、公平合理;认真办结收费决算,依法实施审计,关闭有关账户;逐步化解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后形成的债务;进一步研究解决我市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和建设发展的保障机制。
二、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
我市取消六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涉及待安置人员共计4989人。其中:取消公路养路费涉及待安置人员1169人;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涉及待安置人员2621人;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涉及待安置人员1199人。待安置人员主要通过内部转岗一部分、有关单位接收一部分、清退一部分和原单位安置一部分的方式安置,安置所需经费在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及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