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天津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天津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的决定
(津政发〔2010〕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工作要点〉的通知》(教督办〔2009〕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对全市区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根据督导情况和评估结果,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开区等6个教育工作先进区县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区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模范作用,再创新的业绩。全市各区县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部署,本着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建设区域现代教育体系,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天津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县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