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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办理建设用地选址及规划许可手续;主持研究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参与设计变更管理,负责公共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及科技进步工作。
  (五)前期部
  负责办理公共工程建设中征地手续和拆迁行政许可手续;编制征地、拆迁用款计划;办理拆迁经费结算工作,签订相关协议;负责房屋拆迁验收及竣工决算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统计、整理、归档工作。
  (六)道桥工程部
  负责城市重点道桥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所承建的道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负责道桥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组织道桥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七)建筑工程部
  负责社会事业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事业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组织社会事业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八)环境工程部
  负责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所承建的环境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组织环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九)隧道工程(地下工程)部
  负责隧道工程(地下工程)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十)质量安全监督部(市公共工程检测试验中心)
  负责中心所组织实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的监督、考核、处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
  (十一)党群部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离退休干部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党群工作。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负责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核定全民事业编制85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行政管理人员29名,专业技术人员48名,工勤人员3名。人员经费自收自支解决。
  领导职数: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总工程师)4名;正副部长(主任)29名,其中正部长(主任)13名(含副总工程师1名),副部长(副主任)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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