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就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规定。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及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自治区本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对象的出国政审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直驻桂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备案。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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