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登记的管理制度,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各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人员核准或备案事宜;具体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拟订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协助指导和监督中直驻桂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四)考核奖励处(培训与监督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拟订公务员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行政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人员;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组织和指导公务员的惩戒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协调广西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