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公务员局,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组织自治区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