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学习班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32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深卫人规〔2010〕1号),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0年5月27日,9:00-17:00,为期1天。上午8:30-9:00报到。
二、地点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13楼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12号,福强路与新洲路交界处,公共汽车:大巴:4、15、26、33、34、44、103、202、212、219、225、303、312、317、322、362、364路到市妇幼保健院站、众孚小学站或新洲路口站下车)。
三、参加人员
(一)各区卫生局防保(基妇)科负责人一名;
(二)全市设产科的医院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产房负责人各一名;
(三)市、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和负责改证工作人员各一名。
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