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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第四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与考核评估。对经评估为优秀的培训基地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或两年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撤消其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格,不再享受基地优惠政策。

  五、培训基地享有的优惠政策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工考核条件的,可按规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特有职业(工种)招调工考试。

  (二)经申请批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可组织本单位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其考核结果,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优先享受来深建设者培训补贴。

  (四)优先获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联 系 人

 

详细地址

 

联 系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专业(工种)

 

 

 

 

 

培养等级

 

 

 

 

 

 

机  构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务

专 业

技术职称

或职业资格

学 历

 

 

 

 

 

 

 

 

 

 

 

 

 

 

 

专家组审核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结果

 

有异议(  )    无异议(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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