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与考核评估。对经评估为优秀的培训基地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或两年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撤消其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格,不再享受基地优惠政策。
五、培训基地享有的优惠政策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工考核条件的,可按规定自行组织本单位员工特有职业(工种)招调工考试。
(二)经申请批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可组织本单位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其考核结果,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优先享受来深建设者培训补贴。
(四)优先获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申请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所属行业
|
| 联 系 人
|
|
详细地址
|
| 联 系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申报专业(工种)
|
|
|
|
|
|
培养等级
|
|
|
|
|
|
机 构
负 责 人
| 姓 名
| 职 务
| 专 业
| 技术职称
或职业资格
| 学 历
|
|
|
|
|
|
|
|
|
|
|
|
|
|
|
|
专家组审核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公示结果
|
有异议( ) 无异议(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