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畜禽繁改工作指标:全县铺设液氮罐108个,人工冷配母牛4.5万头,人工改良羊6万只,人工改良猪5.2万头,畜禽良种覆盖面要达到100%。
(五)草原饲料工作指标:青黄贮饲料生产要达到110万吨,青贮饲料面积12000公顷,禁牧总面积12万公顷,收贮饲草23万吨,草原治虫120万亩,灭鼠50万亩。
(六)动物卫生检疫工作指标: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外引奶牛检疫率达到100%;布病、结核病病畜及阳性畜扑杀率达到100%。检疫合格标记、出证、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含扑杀)率达到100%,规模饲养场(户)、养殖小区、屠宰厂(场、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率、合格发证率达到100%,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结案率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饲料监测频次1次/月,兽药抽检批次5次,肉蛋奶抽样数60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3个。
(八)重点建设龙头加工企业:肉鸡加工企业1个。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牧业园区、养殖小区建设,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要按照省、市加快畜牧业发展三年攻坚战的要求,实施“退户入区、以区建园”工程,继续抓好生猪、奶牛、蛋鸡、肉羊、肉鸡和肉牛六大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进入畜牧业发展领域。鼓励农户通过流动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营规模,促进传统饲养方式得到根本改变。
(二)强化产业联合带动功能,推进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每个乡(镇)、场都要重点组建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蛋鸡和肉鸡等主要畜禽品种产销合作社,对新型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解决农户难以解决的技术、资金和市场开拓问题,引导农户进入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单打独斗”向经营合作化转变。推进牧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等建设有效连接机制,鼓励和引导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联合,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利用我县畜产品重点产区的优势,重点建设好肉牛、肉羊、细毛羊畜产品专业市场,多渠道、多形式地开拓市场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