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旅游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前政明电〔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前郭县旅游行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确保“五·一”节假日旅游旺季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打造前郭旅游品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安全联合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旅游景区(点)。
检查景区(点)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明传发电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景区(点)是否按要求提高消防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常识和简易实用的灭火方法。景区(点)重点要害部位和险要位置是否设立警示牌、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专人看守;竹筏、电瓶船等水上游乐设施是否定期维修,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等。
(二)星级宾馆(饭店)。
检查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标识是否齐全。
检查星级宾馆(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做好厨房、餐厅、客房和会议室等相关场所的定时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切实保障游客切身利益。
(三)旅行社。
检查旅行社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组织特种旅游如攀岩、蹦极、爬山等活动时是否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组团时是否同游客签订《旅游组团合同》;对租用的旅游车辆是否签订有关安全合同、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组织专列等大型旅游团队,是否制定专门安全预案,以确保旅游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旅游推荐饭店、农家乐接待点。
检查旅游推荐饭店、农家乐接待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和安全管理资金投入情况。旅游推荐饭店、农家乐接待点要以用电、锅炉、煤气、火源等设备设施和会议室、包房、厨房、员工宿舍等部位为重点,彻底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