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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民中心运行中财政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3)各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由市档案局统一管理。
  2.单位自行负责项目
  除上述项目集中管理外,其他项目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负责管理,承担相应费用。考虑现有单位均有文印设备,文印业务暂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添置文印设备,财政不安排资金,为逐步过渡到集中管理作准备。
  (三)单位闲置资产的处置
  1.进入市民中心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腾出的办公用房及资产,由单位按资产账目列出清单,并负责清点造册后交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会同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对上述资产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3.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文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进入市民中心需购置的办公家具等,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
  1.办公家具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采购,资金由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垫付,全部实行政府采购。
  2.厨具及厨房设备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采用服务外包BT的方式,分三年支付,资金由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垫付,并实行政府采购。
  3.网络设备及机房建设采用服务外包方式,经费由市信电局会市财政局与外包商核定,并列财政专项经费直接支付。市民中心配套设施及设备,资金由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垫付,并实行政府采购。
  4.其他搬迁费用包括租车运输、打包材料、搬运劳务费等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5.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办公家具和设备,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的家具、设备以外,能利用的尽可能利用,从现在开始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新购置办公家具和设备。
  四、相关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市民中心的搬迁和运行工作,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信电局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分别做好办公家具、厨具、信息网络等设备的购置工作,做好市民中心统一管理项目服务外包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确定外包单位;市财政局要按照市民中心搬迁、运行方案做好资金的调度安排工作,提出对单位年初部门预算中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经费的调整意见,做好闲置资产的清理、登记和处置工作;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市民中心搬迁运行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办公家具、文印设备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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