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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1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通知

  (3)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完成目标的得2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每多增加10%加1分。
  (4)担保余额完成目标的得2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担保余额每多增加10%加1分。
  (5)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和奖励按市规定由同级财政配套到位的得2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另行加分:
  (1)每新增一家上市民营企业加3分,每新增一家向国家证监会(或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报IPO材料的加2分,新增一家向省证监局报IPO材料的加1分。加分不重复,以最高加分为准。
  (2)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融资活动的加2分。
  (3)每新增一家通过引进投资机构进行资本运作而成立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加0.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5.促进民营企业成长               15分
  (1)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升企业素质的要求,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培训,完成目标的得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2)年内新增亿元企业完成下达目标的得5分,未达到目标,每少1家扣0.5分;超过目标的每家加0.5分。
  (3)按要求做好科技型小企业上规模工作,完成下达目标的得3分,未达到目标,每少10%扣0.5分;超过目标的每多10%加0.5分。
  (4)按要求做好微小企业上规模工作,完成下达目标的得2分,未达到目标,每少10%扣0.5分;超过目标的每多10%加0.5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另行加分:
  (1)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每新增1家通过SA8000认证企业的加0.1分;每有1家定期向政府提交和向社会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加0.5分。
  (2)开展“视讯365网络在线培训”,完成任务的加2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3)年内每新增1家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加2分。
  (4)年内每新增1家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25%以上的企业,加1分。
  (5)年内每新增1家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民营企业的加2分,每新增1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的加3分。
  6.引导民营企业外向拓展             16分
  (1)组织企业参与四川汉旺灾后重建及湖北红安等革命老区建设,建立生产基地,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2)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协作配套和大型会展活动,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3)组织企业参加“东北行”、“西部行”、“苏北行”等各种经贸活动,完成任务的得6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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