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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1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考核(100分)
  1.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             18分
  (1)完成品牌工程目标的得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年内每多增1只中国驰名商标加1分,每多增1只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加0.5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完成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标的得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年内每新建一家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一站二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技术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做好“中国(无锡)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与高新技术洽谈会”的组织工作得8分。其中按要求完成攻关难题和共建研发中心的收集、上报工作得2分,完成下达的技术转让、合作、协作目标的得2分,完成展品收集和布展任务的得2分,完成参会人员数等具体任务的得2分,各项任务未完成的均不得分。同时,根据各地获得的奖励情况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根据提供展品的技术含量、集货质量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另行加分:
  (1)年内新增发明专利的,每10只加0.1分;新增专利新产品的,每只加0.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2)每有1家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每新增1家被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技术服务平台(研发机构、检测中心)加2分。
  (4)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电子商务推进任务的加1分。
  2.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             18分
  (1)实施“请进来”战略,突出传感网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大项目、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等招商,完成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2)做好嫁接型人才引进,开展嫁接型人才需求情况摸底,组织企业引进嫁接型人才活动的得3分。
  (3)服务外包新增注册企业数和业务总额比上年度的增长超过10个百分点以上的得2分。
  (4)三城区完成退城进园工作目标的得4分,超过或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加减分,具体按退城进园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考核。其余各市(县)、区完成乡镇工业向园区集中目标,达到园外企业搬迁入园工作要求的得4分,超过或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加减分。具体按乡镇工业集中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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