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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1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1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3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1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1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2010年4月)

  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完成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现就201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调动各部门和各市(县)、区发展民营经济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2010年度民营经济各项发展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2010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经济目标和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实行双百分考核,其中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各占50%。实现必保目标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加分,没有完成目标按比例扣分。根据各市(县)、区的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相应调整有关市(县)、区的指标权重。
  (一)经济指标考核(100分)
  1.民营经济增加值                20分
  2.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              20分
  3.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             20分
  4.民营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分
  5.民营经济上交税金               20分
  以上各项指标,总基本分100分。各项指标完成必保目标得基本分;未达到必保目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超过必保目标,每增一个百分点加0.5分;超过争取目标的部分,每多增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项指标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的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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