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孙喜贵、吕国祥。
(十二)机动车辆运营管理。
集中整治非法运营车辆,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车辆运营活动,打击占用、损坏道路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人:陈跃武。
(十三)土地管理。
清理非法占用、改变农用地用途,严禁搭建各类建筑物和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陈忠轶。
(十四)环境污染治理。
由洮北区政府牵头,市区环保局配合,共同集中清理室外烧烤、快壶烧水、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洮北区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张洪军、刘永宏。
四、工作要求
这次城区环境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求标准高。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把城区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的具体行动。白城日报社、白城电视台、白城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营造城市环境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任务,各负其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治工作。公安局各派出所、各警种要保证在整治活动中接到报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打击滋事抗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严重影响环境、违法经营的业户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法事实明确的,法院要在各部门、各单位起诉后立即立案,并依法先予执行。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三)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市政府要组织力量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市政府督查室随时对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进行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效果不好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整治不达标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城市环境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千家万户,通过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求解决群众反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通过这次集中整治,积极探索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要坚持经常抓、抓经常,不断总结经验,建章健制,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