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早市的管理。商贩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准占用机动车道,不准向外延伸,不准影响交通;所有摊位必须备有卫生容器,不准乱泼脏水、乱倒垃圾,退市后将场内遗留杂物清理干净;不准损坏花坛、树木及其他设施;不准搭设布棚。平时早7时30分清场完毕,节假日、双休日可延至早8时;季节性临时的必要摊点(如西瓜摊、冷饮摊、秋菜进城等)要合理设置,科学布局。
4.加强步行街的治理。海明路步行街里批准的摊点必须整齐摆放,留出行人通道,禁止随意乱扔杂物,对布棚摊点立即清理;步行街两侧胡同不准摆放摊点、停放各种车辆,不准乱泼乱倒脏水;启用步行街内移动厕所,拆除私搭乱建设施;将各类大型商场门前及步行街两侧胡同的摊点全部清除;保证商场和步行街周边卫生整洁,交通顺畅,秩序井然。
5.加强重点部位的整治。对工商大厦、金百合超市、中心医院、市医院门前、步行街与明仁街交汇处、站前广场、中兴家具市场、洮安路全段、城市出口、党政机关、宾馆、学校等处的各种机动车、畜力车、人力车占道进行清理;规范金辉南街、幸福南街、青年北街的机动车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禁止无证人力三轮车和自行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上路运营;禁止畜力车进入二环路以里(含二环路)。
6.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对建筑工地的数量、类型、收费情况建档立案。工程竣工后遗留的“三堆”必须在10日内清除,否则由城管监察支队予以清理。对工地运输车辆严格管理,杜绝带泥上路、超载、沿街遗撒、压毁路面和污雨水设施及乱卸建筑垃圾,禁止向雨水井排放泥浆等行为。
7.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严格管理车体不整洁的运输车辆(吸污车、吸粪车、泔水车、垃圾清运车)。禁止向路面、树坑、绿篱、雨水井倾倒脏水、泥浆及固体垃圾,禁止在人行道上洗车、维修、销售涂料及水泥等有污染的物品,规范废品收购点、卖煤点。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宠物狗、在内环路以里(含内环路)焚烧冥纸钱。
8.加强人行步道的管理。对所有街路路边石坡道进行清理;对临街单位、商家、住户随意扒拆、降低高程的路边石由其自行恢复,逾期未恢复的,由城管监察支队责令其恢复原状。
9.加强各类标牌的管理。对破损、不规范的广告牌匾、街路标牌、公汽站点牌等,由相关产权单位进行整改修复,做到整齐划一,否则予以清除;对各类小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并对违规者给予处罚;建筑物表面除牌匾外,不得设置其它广告牌匾,否则予以清除;禁止跨街摆放彩虹门(经审批的项目剪彩、开业庆典除外)、随意悬挂标语横幅,禁止在地面钉钢钎、在行道树和路灯杆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拴铁线、绳索;严防庆典活动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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