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整治城区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09〕17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整治城区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白城市整治城区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的管理,提升白城市整体形象,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向规划要形象、向清洁要市容、向绿化要特色、向环保要水平”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整治城区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干干净净、整整齐齐、郁郁葱葱、亮亮堂堂的城市环境,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二、整治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规划监察。
对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商亭,由规划部门予以拆除。对经规划部门批准,但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修饰门面、装饰厨窗、画廊、门斗等,规划部门进行逐一排查,责令违法者限期拆除;对不按期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强行拆除。今后,对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行为。对商亭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门斗等一律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人:杨立志。
(二)市容市貌。
1.严格清理私搭乱建。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商亭、门斗、后道厦、棚厦、仓房、踏步、户外地下室、栅栏及二楼以上平台、缓台、楼盖设置铁笼(搭建棚厦)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动员各商户、居民住户限期自行拆除,未能按期自行拆除的,由城管监察支队依法强制拆除。今后再出现新的私搭乱建,要在第一时间拆除,拆除时限不过夜。
2.规范临街经营行为。责令临街单位、商家、居民限期将占道经营、门前堆放物品等全部自行清除,否则依法强制清理。对室外落地灯箱、快壶烧水、流动商贩、物流装卸等当场清理;规范早餐摊点,摊点布棚要完好整洁,自备卫生容器,7时30分前必须撤点,保证设摊地点卫生整洁;将流动车变为固定亭,视为固定商亭予以清理;侵占人行道搭台演出的,超出临街建筑物修鞋、修锁、修自行车的,立即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