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合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生产资料的再分配,是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农民期盼的焦点。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只有部门协调配合,才能确保林改顺利推进。林业、监察、发改委、农委、财政、民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林改工作,协调解决林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改革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严肃改革纪律。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改革资金的落实。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林业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发现和处理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牵头抓好改革的落实。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积极配合、上下齐心协力”的林改工作新格局。
(三)尊重民意,依法依规操作。
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坚持把重要事项的决策权交给群众,从调查摸底、评估作价、方案制定、操作程序到收益分配等事项,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实行公平竞争、公正操作,做到改革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五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只要不违反法律和政策,采取哪种改革模式,一律由村民民主决定。在改革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允许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解决。
(四)筹措资金,落实工作经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延伸和拓展,改革任务重,成本高,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森林资源调查、林权勘界、登记、发证和流转管理等工作费用,实行的是“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适当补贴”的解决办法。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关乎民生、民权的伟大事业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各级财政年度支出预算,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林改经费,为林改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努力降低改革成本。加强对林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林权纠纷。
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改纠纷调处,切实做好各类纠纷的排查,制定调处办法,本着“依法依规调处与民主协商相结合以民主协商为主”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管理。组与组间争议由村级调处,村与村间争议由乡(镇)调处,乡与乡间争议、集体林与地方国有林间争议由县(市、区)调处。做到组里矛盾不出村、村内矛盾不出乡、乡内矛盾不出县、县内矛盾不出市,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更要尊重法律的原则,主要采取利益调整的方法来解决,既要维护经营者权益,又要保护农民的利益,切实维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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