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湖南韶山市韶山医院。
(六)广西河池市罗成县人民医院、巴马县人民医院以及百色市田东县人民医院。
(七)新疆喀什市和塔什库尔干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
(八)甘肃陇南武都区、文县、康县和甘南舟曲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
(九)广东湛江吴川塘缀镇企石村、大洋村。
(十)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卫生扶持的地区或单位。
除上述地区外,新增帮扶对象须逐级报委工作小组审定。
以党务系统为主开展的“基层和社区党支部互帮互助”、“三下乡”、“党员志愿者救治特困病人”等活动,以社团组织(残联、侨联、慈善会、红十字会、狮子会等)为主开展的公益性和临时性卫生援助、救治、义诊、赈灾募捐等活动等,仍按照现行工作程序,由各级党组织、工会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卫生对口扶持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
(二)制定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扶持工作专项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并根据工作具体情况,修订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
(三)制定、完善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扶持工作主要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研究制定和落实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工作监督、考核和评估办法以及人员交流有关政策。
(五)整合、调集我市卫生系统资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组织协调和实施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具体项目。
(六)统筹系统援助专项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推进重大卫生基建项目、医疗设备选配、采购等卫生支援项目。
(八)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卫生对口扶持工作。
(九)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口支援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
(十)加强与受援单位的工作沟通和联系,掌握卫生扶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分析卫生扶持需求。
(十一)对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卫生对口扶持的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委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