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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卫生系统对口扶持工作小组的通知


  (五)湖南韶山市韶山医院。

  (六)广西河池市罗成县人民医院、巴马县人民医院以及百色市田东县人民医院。

  (七)新疆喀什市和塔什库尔干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

  (八)甘肃陇南武都区、文县、康县和甘南舟曲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

  (九)广东湛江吴川塘缀镇企石村、大洋村。

  (十)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卫生扶持的地区或单位。

  除上述地区外,新增帮扶对象须逐级报委工作小组审定。

  以党务系统为主开展的“基层和社区党支部互帮互助”、“三下乡”、“党员志愿者救治特困病人”等活动,以社团组织(残联、侨联、慈善会、红十字会、狮子会等)为主开展的公益性和临时性卫生援助、救治、义诊、赈灾募捐等活动等,仍按照现行工作程序,由各级党组织、工会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卫生对口扶持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

  (二)制定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扶持工作专项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并根据工作具体情况,修订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

  (三)制定、完善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扶持工作主要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研究制定和落实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工作监督、考核和评估办法以及人员交流有关政策。

  (五)整合、调集我市卫生系统资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组织协调和实施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具体项目。

  (六)统筹系统援助专项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推进重大卫生基建项目、医疗设备选配、采购等卫生支援项目。

  (八)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卫生对口扶持工作。

  (九)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口支援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

  (十)加强与受援单位的工作沟通和联系,掌握卫生扶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分析卫生扶持需求。

  (十一)对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卫生对口扶持的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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