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锡政发〔2010〕9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
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
我市的琉璃瓦行业对资源依赖度大、能耗物耗较高,环境保护压力大,已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威胁社会安全。许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仍在使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琉璃瓦行业的发展状况与我市 “生态城、高科技产业城、旅游与现代服务城、宜居城”和低碳城市建设要求已不相适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10-2012年3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琉璃瓦行业整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顺应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权益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有效利用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快琉璃瓦生产企业淘汰步伐,彻底消除对人居环境、生态质量、社会治安、能源资源等带来的一系列破坏和危害,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关闭
国务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三类第
八条第11款明确规定:“建筑卫生陶瓷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属于淘汰设备。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意见,严格依法规范推进我市琉璃瓦行业生产企业整合整治和关闭工作。
(二)坚持整治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