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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整合整治3年(2010-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强化生产许可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制度在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中的作用,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严把市场准入关。凡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坚决查处无证生产。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各市(县)、区政府可要求当地供电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关键技术和优质产品为核心,资产为纽带,积极鼓励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布局,做大、做强骨干优势企业,提高全市钢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全市钢铁产业企业的布局调整和联合重组工作,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并研究制定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政策措施;对在2012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和布局调整的钢铁企业,各级政府在一定年限内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四)着力推进科技进步
  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改造落后产能。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努力使吨钢综合能耗和水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钢铁产业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瞄准高端市场,推动关键品种改造提升,坚持不懈地推进产品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市特钢、高端特殊用材、品牌产品的比重及企业的知名度。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整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市(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抓好整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市化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行业、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地区整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督查。各地区和部门要综合运用法规、经济、财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钢铁产业整合整治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不淘汰落后的,对违法违规审批或建设项目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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