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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经市政府通过、市民政局制定的《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5月4日卫生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自查督查等工作,按照《201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各单位要利用网络、视频、宣传栏、报刊、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灾减灾、应急自救等知识,提高本单位员工和患者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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