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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农发〔2010〕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南方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一些地方发生了暴雨洪涝灾害,部分畜禽因灾死亡,给畜牧业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74号)的要求,为加强灾害期间和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后动物防疫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毒灭源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尽快打捞并处理因灾死亡畜禽,开展消毒灭源,清洁水域。要指导养殖场(户)及时按规定处置死亡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要求,并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补免工作,及时排除疫情隐患

  要进一步加大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疫情隐患。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作用,及时汇总,分析灾区动物疫情发生风险。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防止疫情发生。

  三、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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