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活动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0〕46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为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管理,提高我市地产水产苗种质量,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督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41号)要求,我委决定近期对全市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二)水产苗种生产情况。实地检查部分水产苗种生产单位,重点检查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有无亲本引进和培育记录,是否有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使用和储存行为。
(三)对以往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对无证生产单位(自育自用除外)的清查及整改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区县自查与市级抽查相结合的督查方式。区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苗种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市农委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区县进行重点督查。
三、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到6月30日。
第一阶段,区县自查。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1日。
第二阶段,市级抽查。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1日。
第三阶段,回头看,重点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各区县及市级督查组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农委渔业发展处(电子邮箱:cqyuye2008@163.com)。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保障。产地苗种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全市水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的增收致富,抓好该项工作对加快全市渔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本次督查活动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区域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检查人员(应当包括渔业行政、推广和执法人员)、检查工作及时到位。市级督查组将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分组分片区分别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各区县要做好工作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