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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兽药企业进行兽药GSP培训、指导,2010年4-8月分别选定1-2个兽药经营企业或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兽药GSP试点。到2011年2月,各区县至少有一个兽药经营企业达到兽药GSP规定的条件。2011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兽药GSP实施进程,全面推进,确保到2012年3月1日前兽药经营企业全面符合兽药GSP规定的条件。

  (五)实施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

  2012年3月1日之后,全市将全面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专项清理活动”,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兽药GSP规定的条件方可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对未达到兽药GSP规定条件的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工作实施。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完善机构,确定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兽药GSP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实施兽药GSP工作的责任感,围绕实施兽药GSP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实施兽药GSP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 广泛宣传。兽药GSP实施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要依靠群众、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各区县(自治县)要贯彻学习兽药GSP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培训检查人员。各区县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三)开展培训。一是要积极做好兽药GSP的专题培训,努力营造实施GSP、力争早日开展检查的氛围,同时为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二是抓好兽药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保证每个通过考核的检查员都能胜任兽药GSP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认真总结。实施兽药GSP是一项新的工作,会遇到许多问题,其中有兽药GSP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管理问题。各区县要结合兽药GSP实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我委将及时了解各地实施进展和问题,并适时召开相关会议,总结交流兽药GSP实施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兽药GSP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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