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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0〕45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已于2010年1月15日颁布,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兽药GSP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办医〔2010〕1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区县兽药经营企业(含动物防疫机构)情况调查表(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重庆市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兽药GSP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保证兽药GSP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通过对兽药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兽药GSP条件审核,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经营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制度和措施,保证兽药质量,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性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兽药GSP,统一和规范兽药经营许可条件,建立兽药产品追溯或确认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提供质量合格兽药产品,使兽药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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