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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10〕146号)


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0]12号)要求,我委制订了重庆市2010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在完成农业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抽检计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年抽检300个兽药产品批次(不含农业部监督抽检150批);配合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和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等相关工作。

  二、抽检重点及范围

  (一)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抽检农业部兽药抽检质量通报中列入重点监控的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和定向抽检企业的产品。要加大对有不良记录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抽检力度,达到全面提升兽药合格率的目标。

  (二)生产环节。对兽药生产企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房内抽取样品。

  三、工作要求

  (一) 抽检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农医发[2010]12号文件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农业部要求的建立兽药监督抽检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和结果通报制度,加大对假劣产品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被抽检单位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开展工作,共同完成抽样任务。抽样工作要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第6号令)规定进行,做到抽样程序合法、抽样文书完整,严格依法行政。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拒绝抽样的,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检验结果通报。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结果通报给相关单位,不得瞒报谎报。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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