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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深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对没有按照规定标定或者标写船名和“渔业船舶严禁载客”警示标语的渔业船舶,一律不予受理检验。严禁非渔业船员上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严禁船员亲属特别是未成年人随船生活。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有不良行为的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水域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实行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委托执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违规检验、违法办证和安全不作为等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刑事案件移送力度,对非法载客致人死亡案件,坚决移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积极参与《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将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其中,解决执法依据不充分、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制定《重庆市渔业船舶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重庆市渔业船舶检验办法》、《重庆市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实施细则》、《重庆市渔业船舶和船员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乡镇(街道)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的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年工作考核情况报告区县(自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将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拉出表格,列成清单,并记入渔业船舶证书内。

  (六)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重庆渔民生命工程--生命之光”,对渔业船舶安装灯光信号设备给予经费补助,降低渔业船舶因碰撞出现船毁人亡的风险。组织实施“重庆渔民生命工程--生命救助”,设立救援渔民奖励专项经费,对成功救助他人的渔民给予奖励,对参加救助活动的渔民给予误工补贴和燃油补贴,提高其参加救助活动的积极性,减少事故、灾害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积极争取将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纳入基建投资范围,加快建设以重点渔港为支撑、小型渔港为主体、群众渔港为补充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成立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机构,全面开展渔民人身平安保险工作,提高渔民灾后重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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